7月24日起,美国对华加征12.5%的新301关税
当地时间7月23日,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发布正式公告,根据1974年《贸易法》第301条,以所谓“强迫劳动”为名,对60个经济体加征新301关税,以替代7月24日到期的第122条10%关税。
此次行动是在USTR开展调查之后做出的,该调查包括两轮公开听证会、收集了超过2100条公众意见,并与贸易伙伴进行沟通,以解决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。
生效时间:
征税方式分为4档
- 对17个经济体征收10%关税
对已设立强迫劳动进口禁令、或通过“互惠贸易协定(ART)”做出承诺、或已实施部分限制措施的经济体额外加征10%关税。这些经济体包括:阿根廷、孟加拉国、柬埔寨、加拿大、厄瓜多尔、萨尔瓦多、危地马拉、洪都拉斯、印度、印度尼西亚、约旦、马来西亚、墨西哥、巴基斯坦、斯里兰卡、特立尼达和多巴哥、英国。
- 在最惠国关税待遇下,对5个经济体征收10%或12.5%关税
301关税+MFN税率=10%:当商品最惠国税率(MFN)低于10%时,加征301关税使其合计达到10%;若MFN已高于或等于10%,则301税率为零。适用经济体包括:欧盟、中国台湾。
301关税+MFN税率=12.5%:当商品最惠国税率(MFN)低于12.5%时,加征301关税使其合计达到12.5%;若MFN已高于或等于12.5%,则301税率为零。适用经济体包括:日本、韩国、瑞士。
- 对其余38个经济体征收12.5%关税
适用经济体包括:中国大陆、中国香港、越南、阿尔及利亚、安哥拉、澳大利亚、巴哈马、巴林、巴西、智利、哥伦比亚、哥斯达黎加、多米尼加共和国、埃及、圭亚那、伊拉克、以色列、哈萨克斯坦、科威特、利比亚、摩洛哥、新西兰、尼加拉瓜、尼日利亚、挪威、阿曼、秘鲁、菲律宾、卡塔尔、俄罗斯、沙特阿拉伯、新加坡、南非、泰国、土耳其、阿联酋、乌拉圭、委内瑞拉。
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新301关税与之前的301关税是叠加征收的,但与232关税不叠加。
豁免产品
这5类情形或产品被豁免了该关税,具体类别如下:
在途货物:美东时间7月24日0:01前已装船且在最后运输途中,并在28日0:01前完成报关的;
信息资料、捐赠品及随附行李;
所有受第232条关税约束的产品,包括:钢铁、铝、铜、汽车和汽车零部件、木材、半导体等,后续将加入专利药品;
特朗普指示对以下五大类产品给予豁免:
1、原材料若征税可能导致国内供应短缺;
2、可能造成经济整体性混乱的产品;
3、美国无法以合理价格足量生产或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产品;
4、征税对消除被调查行为无实质贡献的产品;
5、特定经济体(阿根廷、孟加拉国、柬埔寨、厄瓜多尔、萨尔瓦多、欧盟、危地马拉、印尼、约旦、马来西亚、瑞士、中国台湾、英国)的特定产品,以鼓励其履行或实施强迫劳动进口禁令;
纺织品关税配额(TRQ)机制:针对孟加拉国、柬埔寨、印尼、马来西亚四国,将设立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。根据这些经济体进口美国棉花和纺织品原料的数量,给予一定数量的输美纺织品和服装免缴301附加关税的配额。在TRQ正式建立前,相关纺织品暂按10%征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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